顺德区人民法院选聘家事调查员的公告(6.30截止)

  • 日期:2022-06-23 1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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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区人民法院选聘家事调查员的公告
    根据顺德区《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》,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,不断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,及时高效妥善解决家事纠纷,顺德区人民法院与顺德区妇女联合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家事调查员。具体如下:
    一、选聘人数
    家事调查员(兼职)15名。
    二、主要职责
    (一)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委托开展家事调查工作,家事调查范围主要包括:
    1.针对离婚纠纷中当事人的感情破裂原因及感情修复跟踪指导。
    2.针对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情况、就读情况等。
    3.针对赡养费纠纷、继承类纠纷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况、子女赡养状况等基本情况。
    4.特殊案件的回访。
    5.涉家庭暴力、婚外情、赌博、酗酒等案件事实及心理状况等调查。
    (二)认真做好调查笔录,调查结束作出家事调查报告,并及时做好工作台账、案件回访、案卷归档等工作;
    (三)调查过程中如获知当事人存在家庭暴力、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,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、群团组织和救助机构报告;
    (四)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    三、招聘条件及要求
    (一)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
    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;
    2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身体健康、年龄在65周岁(1957年6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的成年公民;
    3.曾从事群众工作,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、丰富的社会知识经验、处理家事纠纷专业背景、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,能够独立完成家事调查报告。
    (二)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
    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陪审员、人民调解员、专家学者、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、仲裁员、退休法律工作者、基层工作者、其他具有社会、人文、法律、教育、心理、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。
   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
    1.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;
    2.被开除公职的;
    3.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;
    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    5.其他不适合从事家事调查员工作的情形。
    四、岗位义务
    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;
    2.忠于职守、公平公正、认真负责,并遵守家事调查工作的保密义务;
    3.不得在调查过程中借机招揽业务,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,不得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不正当利益,不得不当履行职务,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;
    4.服从管理,积极参加相关培训,提升履职能力。
    五、招聘程序
    (一)报名时间
    2022年6月20日-6月30日。
    (二)报名方式
    填写《家事调查员报名表》(附件1),并与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相关学历证书、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,以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(蓝底)电子版,通过邮箱发送至wqb@shunde.gov.cn,联系电话:22830994,联系人:陈小姐。
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,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,持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    (三)公示及聘用
   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,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和顺德区妇女联合会审核后,按择优原则,确定初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,由顺德区人民法院发放聘书,聘用期为三年。聘用后案件补贴按照顺德区人民法院现行以案定补标准执行。 

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       佛山市顺德区妇女联合会

  2022年6月20日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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